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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2021年招聘人社服务专员的公告》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1-03-02 14:29 浏览:1942

近日,有关乌兰察布市2021年招聘人社服务专员的电话咨询较多,着重询问公告中业已明确事项,请各位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温馨提示如下:

    一、本次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设置岗位均为公益性岗位,是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此次招聘非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列编)招聘。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为集宁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166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只补贴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人社服务专员日常工作地点设置在乌兰察布市辖区内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工作地点不设置在机关。请应聘人员按照本人常住地选择报考岗位。

 咨询电话数量较多,如遇线路繁忙请耐心等待。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