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集宁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0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2.具备符合公益性岗位所需的健康状况;
3.常住地址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下列6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 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 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 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满50 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 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的失业人员。
(6)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社区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本次应聘人员须在内蒙古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已认定且未退出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2.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3.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4.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或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它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到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5号楼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235室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报名时提交经社区、街道办两级机构签字盖章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报告;
(3)集宁区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填写的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阶段
1.拟聘用人员将在“集宁创业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用工协议。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1.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公益性岗位初次上岗时间为准)。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自安置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报告区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待遇标准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为每月2310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通讯不畅通未能接到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识别上方二维码添加客服微信回复
“公益岗”获取岗位表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